【人身保险合同纠纷】20年来的48人集体案,律师成功还原事实胜诉

【案件编号】(2017)粤0606民初15879号等48件系列案件

【委托人员】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对方人员】黎某等48人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法院查明了缘起1997年的历史事实,确认了我方所主张的,黎某等48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实际上只存在一份年金保险合同关系,不存在两份合同关系的事实。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邓春燕律师

 

一、基本案情

1997年,某单位作为投保人以包括被告黎某在内的几十名员工为被保险人,向原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个人年金保险合同。2003年,投保人单位申请将前述保单的投保人转换成被保险人个人,由被保险人自行持有保险凭证。但是,时隔20年后,黎某等人陆续向保险公司反映他们持有的是两份保险合同凭证,应该领取两份保险年金。保险公司经核查发现,其实是因复杂的历史原因导致形成了两份内容相同的重复的保险凭证,实质上双方之间只有一份年金保险合同关系。对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历史事实。

二、对方当事人意见

黎某等人辩称:其所在单位后来经历了分立,没有保全有关资料,现在只能以相关人员持有的两份保险合同凭证确认为两份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无法证明仅有一份合同的事实;不能排除历史上存在购买了两份年金保险合同的可能性。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和保险公司人员一起追根溯源,核查纷繁复杂的历史档案资料、比对电子业务系统信息变化、分析个中缘由(历史悠久,资料繁杂,期间经历了业务系统升级,团险变更个险,保险公司和投保单位都分别经历了企业分立,人员变化......)。然后,我们制定了诉讼策略,通过提起48个系列案件诉讼,通过一系列严密的证据链向法院还原了双方之间只有一份年金保险合同关系的历史事实。

一审法院最终查明并认定了原、被告之间仅存在一份年金保险合同关系的事实。

四、律师点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希望法院认可己方所陈述的案件事实经过,法院则要在双方通常陈述不一致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去查明事实。但是,因为法官并没有办法乘坐时光机器回到历史亲身见证案件的事实经过,法院最终查明的只能是“法律事实”,有时候,与历史长河里存在的“历史事实”未必相符。所以,要实现“法律事实”与“历史事实”的高度统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要去还原历史悠久的“历史事实”。所以,要想通过还原历史事实取得胜诉结果,举证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诉讼中,我们不但要会讲故事,更要会找到充分的证据材料,组成严密的证据链,结合证据去讲述案件事实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