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夫妻离婚约定房子归儿子又反悔,儿子诉请房产过户获法院支持

【案件编号】(2017)粤0604民初8226号

【委托人员】李某乙

【对方人员】被告:李某甲,第三人:黄某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将案涉房屋登记于李某乙名下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高燕贞律师、叶炜曜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李某甲与黄某原是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处房屋登记在李某甲名下,其后李某甲与黄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内购置的房屋归儿子李某乙所有,但其后李某甲眼见房价暴涨后反悔,不但拒绝为儿子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意欲将房屋出售。

二、代理过程

代理律师接受指派后,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协助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代理李某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甲将房屋过户到李某乙名下,同时防止李某甲擅自处分房屋,代理律师协助李某乙向法院申请保全,暂时查封案涉房屋。最终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甲协助李某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经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房屋成功登记于李某乙名下。

三、代理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甲协助李某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李某甲得知判决后仍拒绝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代理律师代理李某乙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次与法院和房管部门联系,最终成功为李某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李某乙名下。

四、律师点评

夫妻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离婚登记完成后生效。离婚协议关于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系“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怠于履行该义务,受赠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协助办理所有权登记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