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不还还否认借款事实,法院判令偿还本息还有律师费

【案件编号】(2018)粤0605民初3763号

【委托人】苏某

【对方人员】王某、蓝某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王某、蓝某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原告苏某支出的律师费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黄彩英律师、陈紫嫣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苏某于2017年10月9日与两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以现金形式向两被告出借了5万元。2018年3月12日,苏某起诉两被告,要求其返还欠款本金、利息及苏某为实现本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二、对方当事人意见

两被告在庭上全盘否认借款事实,称借款合同从未履行,自己也未收到过5万元现金。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通过与当事人深入讨论,不断挖掘对我方有利的证据,用《借款合同》、《借据》、取款证明、聊天对话等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原告的出借事实,然后提起诉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款项性质及是否交付的问题,原告苏某提供了《借款合同》、《借据》、取款证明、聊天对话等证据,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原告的主张比被告的主张更具高度可能性,所以确认原告已向被告交付借款,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四、律师点评

1.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应采用书面方式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以确认双方借贷合意和明确利息计算方式,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避免使用现金交付,否则会加大实现债权的难度。

2.律师必须多角度、全方位挖掘与案情有关的证据,力求形成一条清晰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待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