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不予起诉,钟某获释放

【案件编号】 

【委托人员】钟某(化名)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检察院不予起诉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李福炳律师

 

一、基本案情

侦查机关认为,2017年1月,涉嫌开设赌场的李某委托叶某联系钟某(钟某时任XX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等人,并为其请托办理李某取保候审事宜。同月中旬,李某到派出所投案,但并没有如实供述其开设赌场的事实。后案件报送至法制室审核,法制室的工作人员刘某审核后将材料移交钟某审核,钟某看完材料后听取刘某意见后将案件移交至分管领导黄某审批,后按办公室的办案程序对李某予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后钟某等人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并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二、法定量刑标准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辩护律师在接受指派后会见了钟某,初步了解案情,根据钟某自身供述与辩解,辩护人认真分析本案的细节,发现钟某本人在李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中,同意同科室工作人员作出的予以取保候审的决议,并将该意见呈报上一级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的行为,并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钟某在此案中,对李某涉嫌取保候审的审批中存在私心,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其非法收受李某的利益,案件的整个关于钟某构成徇私枉法罪的证据链并不完整。为此,辩护律师多次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后检察院同意对嫌疑人钟某予以取保候审,并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最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