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获取保候审并缓刑,予以释放无须继续羁押

【案件编号】 (2017)粤06刑初***号

【委托人员】张**(本人)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取保缓刑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石勇律师

 

一、基本案情

张**是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为获得生意上的关照,共计向广东某地级市领导杨某行贿300万元,后改地级市的领导杨某遭纪委调查,随后杨某将张**行贿之事供出,纪委随后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张**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张**在接到电话后主动前往接受调查。该案经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开始认为张**构成个人行贿,后辩护律师及时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张**属于自首、构成单位犯罪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随后以张**涉嫌单位行贿罪起诉至法院。

二、法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检察院公诉意见与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代理过程与结果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接受委托当天即与嫌疑人张**会见(会见之前,张**已被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初步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并针对案件情况及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相应的罪轻或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争取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分析研判案情,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代理过程中,辩护律师了解到虽然钱是张**送的,但张**是为了所在公司获取经营利益,钱也是属于公司所有,为的是公司利益,应当认为是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且犯罪嫌疑人张**在接到纪委的电话后,主动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属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再者鉴于本案张**所在公司生产经营出现了困难,员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公司急需要张**运转经营,辩护律师建议法院对张**判处缓刑并处以较轻的罚金的辩护意见,也被法院采纳,本案的辩护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目的,取得了成功辩护。
五、律师点评

对于企业家涉嫌行贿的案件,因为企业家需要管理自己的众多公司,一旦失去自由,损失是巨大的,所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对企业家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早一日恢复自由,就能早一日挽回损失。在涉嫌企业家的诸多犯罪中,企业家的行贿往往是为了企业的利益,钱财也是企业的财产,但基本都是通过企业家个人去行贿,所以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往往容易混淆,辩护律师需要仔细找到这样的辩点,争取往单位犯罪方向辩护,因为单位犯罪相较于个人犯罪而言是轻很多的。总之,自首、取保、单位犯罪是该类犯罪的辩护的三个关键词,辩护律师要发挥专业知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