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某鞋业公司长长期拖欠货款,我所律师冻结公账迫其还款

【案件编号】(2017)粤0605民初17747

【委托人员】叶某

【对方人员】佛山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丽水某鞋厂、苏某、李某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达成和解方案,为委托人全额收回对方人员所欠的货款。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黄彩英律师

 

一、基本案情

叶某长期向佛山市南海区某鞋厂供应鞋制品,货款一直累积至佛山市南海区某鞋厂的某一投资人新成立的佛山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双方又继续合作,共累积货款22多万元未清偿。叶某请求对方对账确认货款数额遭拒后引发本案。

二、代理过程与结果

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叶某充分了解案情,并多渠道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制定诉讼策略,立案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当事人名下的相应价值的财产。利用对方当事人被查封、冻结公司账户导致公司无法运作的着急心理进行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方案,为委托人全额收回所有货款。

三、律师点评

1、在往来交易中,应当勤于与交易对方进行对账,并要求交易对方在对账单上盖章、签名确认拖欠货款的事实,否则加大举证难度。其次,在交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果断处理累积货款的清偿问题。

2、在处理货款纠纷时,应当在诉前考虑诉讼保全的必要性,以确保日后能够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