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7)琼01民申104号
【委托人员】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
【对方人员】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程序】再审
【代理结果】挽回演出公司的名誉损失,并获得经济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邓春燕 律师
一、 基本案情
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大型展览、展销、文体、商业活动的安全保卫及咨询服务公司,2016年1月份,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安保费用6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法院于2016年5月份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向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安保费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法院没有查询到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有可供财产执行,于是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止执行裁定。2017年7月份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材料,才得知案件的情况,且发现在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冻结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6171500元的银行存款。
二、 对方当事人意见
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为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提供2013年12月28日的“水美姿It’s Love海口跨年演唱会”演出活动的安保、安检服务,但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仅支付了100000元,尚拖欠60000元未支付,有违诚实信用,理应支付欠款和违约金。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案涉合同《水美姿It’s Love海口跨年演唱会合同书》的盖章是假冒的公章,并不是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的真实的公章所盖,而且合同上的盖章人员也并不是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的员工,而是栗某、冯某假冒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虚假合同,于是迅速的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依法受理再审申请,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且保持各方以后的良好合作关系,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栗某、冯某、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签订和解协议,由实际责任人栗某、冯某向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剩余的款项,并向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赔偿6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以裁定书的方式确认2013年12月28日在海南省高级体育运动场举行的“水美姿It’s Love海口跨年演唱会”活动是栗某、冯某共同策划举行,且上述跨年演唱会合同书是栗某、冯某与海南某某护卫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与再审申请人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由栗某、冯某愿意对该演唱会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并对再审申请人佛山市某某演出有限公司作出名誉和经济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