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晏某获轻判,并成功争取判处缓刑

【委托人员】晏某甲(化名)

【审理程序】审判

【代理结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叶贵明律师、蓝梓文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晏某甲的弟弟晏某乙在网上以“投资公司”为由,让其所在淘宝“刷单”群的群友认缴“入股款”,并用“以新填旧”的方式,诈骗金额达50余万元。后因所诈骗金额用完,晏某乙无力支付诈骗本息,被害人向公安部门报案,晏某乙被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

二、法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检察院公诉意见

检察院认为晏某乙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形事责任

四、代理过程与结果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迅速前往顺德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晏某乙详细了解案情,为晏某乙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帮助,并赶往办案派出所了解案件情况。

在初步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后,辩护律师针对案件情况及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一起积极主动联系各个被害人进行道歉,退赃,并成功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递交了相应的谅解书以及罪轻的法律意见书。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争取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分析研判案情,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辩护律师罪轻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仅判处晏某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