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17)折0421刑初650号
【委托人员】莫**(亲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变更罪名,从轻判罚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石勇律师
一、基本案情
莫**是史**的母亲其儿子史**与姚某等人在广州冒用他人公司开展电商业务,以帮想开网店的人注册淘宝网店、刷信誉、点亮淘宝钻石等为由,明知道自己不具备刷信誉点亮淘宝钻石的能力,诱惑他人签订合同,共计骗取他人约十六万元,随后被浙江省嘉兴市某区公安分局以诈骗罪抓获,最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以电信诈骗罪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二、法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浙江省数额巨大起点为十万元,其中电信诈骗起点为三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检察院建议量刑
检察院认为史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电信诈骗),建议判处其五年以上六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代理过程与结果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接受委托当天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史**详细了解案情,并与之详细分析本案可能涉嫌的罪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让其对两项罪名有了初步的了解。在初步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后,辩护律师针对案件情况及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递交了相应的罪轻或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争取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分析研判案情,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代理过程中,辩护律师了解到本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明显错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认为本案史**等六人构成电信诈骗,且数额巨大,应该判处五年半以上至六年半以下有期徒刑。但辩护人认为,本案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史**等六人均与受害人签订了服务合同,事实上也为受害人建立了淘宝店铺及相应的装修店铺,只是对于合同约定的刷信誉、点亮钻石没有履行你能力,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最终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仅判处史**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成功为史**减刑四年,本案的辩护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目的,取得了成功辩护。
五、律师点评
电信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虽然是都是诈骗罪,两者仅有两字之差,但量刑起点确有天然之别。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电信诈骗罪数额巨大的量刑起点是三万元,而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量刑起点是五十万, 哪怕是普通诈骗罪数额巨大的量刑起点也是十万元,因此如本案史**定性为电信诈骗罪或者普通诈骗罪,均需要判处起码三年以上,但如果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则只需判三年以下,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本案辩护律师抓住的关键点就是史**等人与受害人是有签订服务合同的,且也初步履行,只是没有完全履行的能力,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辩护律师庭审中提出该意见后,虽然公诉人也予以反驳,但明显底气不足。最后辩护律师成功纠正本案的定性错误,将本案由电信诈骗罪便变为合同诈骗罪。